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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特種基金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各特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彙辦、訂 (修) 頒與推行事項。 二、國軍各特種基金財務管理相關作業規定研訂、彙辦及推行事項。 三、國軍各特種基金會計制度研訂、彙辦、陳報與推行及服務作業會計事 務作業規定研訂、彙辦及推行事項。 四、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 作業委員會組織編成綜辦及各項會議召開、資料處理及決議事項之執 行管制事項。 五、國軍各特種基金營運計畫審查與服務作業經營政策、營運計畫之策定 及督考事項。 六、服務作業營運獎金支給要點之訂定及陳報事項。 七、國軍各特種基金內部控制計畫審查、訂頒、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國軍各特種基金資金統籌管理、調度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短期投資理財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事項。 十、國軍各特種基金年度附屬單位預、決算編製與會計月、季報各類書表 、計畫之審查、彙編及陳報事項。 十一、國軍各特種基金會計作業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二、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實施業務查核、 訪問之協調及綜辦事項。 十三、立法院審議附屬單位預、決算有關國軍各特種基金備詢資料及立委 質詢擬答資料之綜辦事項。 十四、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作業各軍種僱用人員工作規則之彙辦 及考核事項。 十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作業所屬單位稅務問題處理之綜辦事 項。 十六、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作業所屬單位之創設、休業與廢止等 彙辦及核轉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特種基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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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