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呈請頒授外籍人員勳獎及接受友邦勳獎實施辦法 › 第6條

國防部呈請頒授外籍人員勳獎及接受友邦勳獎實施辦法 第6條

外員任滿離職建議頒贈勳獎時,除徵求其政府或所屬單位意見所需時間, 由建議單位自行控制外,其頒贈勳獎之建議,應於頒贈勳獎前十五天提出 。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防部呈請頒授外籍人員勳獎及接受友邦勳獎實施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