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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呈請頒授外籍人員勳獎及接受友邦勳獎實施辦法 第9條

外員來華訪問,負責承辦邀請單位,應於辦理邀請之同時,考量應否建議 贈授勳獎,如認有必要,應併案簽核發出,邀請時併予徵求其政府之意見 ,且於其來華訪問前十五天提出頒贈勳獎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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