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 第10條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0條

戰訓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聯勤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 二、中共後勤建軍備戰與發展狀況之蒐整及運用。 三、軍圖運用指導、地區圖站庫儲及撥發作業督導。 四、聯勤戰備整備訓練、核生化、體育之督導及執行。 五、聯勤計畫預算制度、組織編制、人力管理、系統分析之規劃及督導。 六、戰情中心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聯勤建軍政策之研擬、建議、執行及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八、聯勤戰略計畫與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九、聯勤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聯勤編制業務與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導及執行。 十一、聯勤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十二、禮賓外事之規劃及協調。 十三、其他有關戰備整備計畫及情報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