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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3條

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制度之推展。 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年度預算之策定、審議、管制及考核。 四、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五、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六、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七、其他有關主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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