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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7條

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 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之督導及考核。 三、政戰幹部經管、政戰編裝、準則、業務手冊編修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 四、心理衛生、心理輔導工作之執行及督導。 五、政訓文宣、康樂、政治教育、文藝活動之執行及督考。 六、心戰戰術研究、戰具之研發、購置、維修與心戰活動之規劃及督導。 七、軍民關係、福利服務、慰勞慰問工作之研考、督導及執行。 八、全軍性新聞發布、記者邀訪、接待、採訪與輿情蒐整之協調及督導。 九、軍眷服務、老舊眷村改建、遷建、修繕工作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十、聯勤軍紀風氣維護、官兵權益保障、財產申報、行政調查之規劃、督 導及執行。 十一、聯勤軍機保密、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 、督導及執行。 十二、全民國防教育業務之規劃、研考、督導、管制、宣導、評鑑與推展 。 十三、其他有關政治作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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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戰訓計畫處、後勤整備處、採購處及主計處業務。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部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處辦事:一、政治作戰部。二、督察室。三、人事軍務處。四、戰訓計畫處…第8條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聯勤後勤補保、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之督察。二、聯勤重大危安事件調…第9條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二…第10條戰訓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一、聯勤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二、中共後勤建軍…第11條後勤整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施政計畫(後勤類)之編製及後勤預算運用綜合管制與調整分配之協…第12條採購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採購計畫之審查、核定、核轉及管制。二、採購法規、政策之建議、研訂與宣…第13條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計制度之推展。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三、…第14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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