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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9條

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 。 二、聯勤人事戰備業務之研究發展、人力動員之協調及督導。 三、聯勤軍官經歷管理、各項教育、終身學習、軍售考選、教育投資、兼 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 四、聯勤考績、考核、勳獎與留守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五、聯勤旗章、軍人禮節與內部管理之督導及執行。 六、聯勤兵籍資料之建立、管理與人事資訊之督導及執行。 七、聯勤人員維持費計畫之管制及執行。 八、上級與本部重要會報、機要業務之協調、管制及處理。 九、聯勤史政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聯勤業務、作業手冊之編審。 十一、聯合後勤學校教育規劃及督導。 十二、聯勤文書行政、文案卷之管理與督導及本部印信之典守、鈐蓋。 十三、聯勤所屬機構、部隊、單位印信、文電代字與特種信箱之申請、管 制及執行。 十四、本部公共關係、交際業務之執行。 十五、本部各項預算審核簽證、出納之執行。 十六、本部營區各項行政支援、營產維護及門禁管制之執行。 十七、本部對立法院、監察院等國會事務之協調及連絡。 十八、其他有關人事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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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戰訓計畫處、後勤整備處、採購處及主計處業務。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部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處辦事:一、政治作戰部。二、督察室。三、人事軍務處。四、戰訓計畫處…第7條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第8條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聯勤後勤補保、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之督察。二、聯勤重大危安事件調…第10條戰訓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一、聯勤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二、中共後勤建軍…第11條後勤整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施政計畫(後勤類)之編製及後勤預算運用綜合管制與調整分配之協…第12條採購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採購計畫之審查、核定、核轉及管制。二、採購法規、政策之建議、研訂與宣…第13條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計制度之推展。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三、…第14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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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