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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8條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聯勤後勤補保、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之督察。 二、聯勤重大危安事件調查結果之監督及考察。 三、聯勤重大施政計畫(工作)、會議(會報)、政策(指示)、計畫( 命令)之監督與考察。 四、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五、聯勤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及督考。 六、聯勤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 理及督導。 七、聯合後勤準則發展業務之策劃、督導及管制。 八、其他有關督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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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