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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3條

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戰訓計畫處、後勤整備處、採購處 及主計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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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