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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28條

重劃前後地價,應於辦理重劃土地分配設計前,由重劃會擬訂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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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