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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 第13條

專業代理人開業後,其事務所名稱、地址變更或聯合事務所執業專業代理 人異動,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登記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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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