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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風險評估報告後三十日內,應會同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參與第五條第二項審查之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團體之代表及其他利害關係者等舉行公聽會,並於公聽會辦理後三十日內作成紀錄,併同風險評估報告送交中央主管機關。 公聽會召開後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民眾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表達意見,主管機關就民眾於網路平台表達之意見應納入前項公聽會紀錄並註明為網路意見。 中央主管機關於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送之風險評估報告後應先進行書面審查,審查結果有資料不符合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限期補正,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逾期未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其整治目標。 風險評估報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書面審查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評估方法之規範進行實體審查,並召開審查會議命提出者列席說明。審查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遴選,其中曾參與公聽會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代表應不得少於審查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實體審查結果內容不符合附表三及附表四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限期補正,補正次數以二次為限,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逾期未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其整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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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風險評估:包括環境影響風險評估與健康風險評估。二、關切污染物:指風…第3條提出者應依下列事項,辦理環境影響風險評估作業之相關評估內容及分析,且其評估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第4條提出者應依下列事項,辦理健康風險評估作業之相關評估內容及鑑定,且其評估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第5條提出者應於執行風險評估作業前,依附件一提出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第6條提出者辦理風險評估作業,應依附件二規定辦理風險溝通作業,以公開資訊、辦理說明會或公聽會等方式…第7條風險評估作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進行,並於完成評估作業後,依中…第8條配合提出整治目標而執行風險評估時,風險評估作業及提出之相關報告應包括下列二種情境:一、污染場…第10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整治目標,應考量污染場址現在及未來用途,其核定原則如下:一、於採取風險管理措…第11條提出者應於風險評估報告審查通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整治目標後,應辦理說明會,邀集污染場址之…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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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