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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書、業務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遺失、毀損或不堪辨識時,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換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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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