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 › 第12條

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 第12條

審查會組成方式、審查程序及其他審查事項,除本條例或本辦法另有規定 外,得準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