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 第15條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第15條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得隨時以書面、言詞或電話請求法官解答或指示。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