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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第9條

法院囑託送達之裁定書,警察機關應於五日內送達,並於送達後三日內將送達證書繳還該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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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