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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101.06.05 訂定) 第1條

本辦法依地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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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