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27條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境外僱用之非我國籍船員於海上作業期間,有
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情形,經營者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始得將所僱用船員送離受僱漁船: 一、漁船經營者及聯絡方式。 二、離船船員姓名、國籍、護照號碼及離船理由。 三、預定搭乘漁船或運搬船名稱、經營者及聯絡方式。 四、預定離船日期、抵達港口及抵達日期。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6條
看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