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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10條

任職於國內之公私企業機構之就業金卡持有人,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取得外僑居留證時,移民署應廢止其就業金卡許可,並註銷其就業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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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