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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8條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有第五條或前條規定情形之一,經撤銷或廢止就業金卡許可者,移民署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關於強制(驅逐)出國(境)及收容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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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