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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7條

就業金卡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撤銷或廢止其就業金卡許可,並註銷其就業金卡: 一、經勞動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有撤銷或廢止其工作許可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之情事。 二、經外交部通知有撤銷或廢止其簽證之情事。 三、在我國居留期間,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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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