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 第14條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第14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準用本法第九條規定,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就業金卡或申請延長其有效期間。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