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 第10條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支應鑑定評估人員之評估施測費及校外評估交通費。 鑑定評估人員至校外評估個案,評估人員所屬學校應核予至少一日公假。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