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 第2條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辦理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所需測驗評量工具施測、計分及解釋等心理評量工作之鑑定評估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