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提存保證金辦法
› 第5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提存保證金辦法 第5條
以現金提供保證者,應由營運機構填具繳款單,向銀行、公庫繳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以下簡稱營運機構)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存之保證金額度應先報請交…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保證金係指下列任何一種:一、現金。二、公債、庫券、公司債、股票。三、銀行本行支票或…
第4條
保證金以現金提供者,應繳存銀行、公庫代收或保管,並應由營運機構設立專戶處理;專戶之印鑑應由營…
第6條
以公債、庫券、公司債、股票、定期存款單、銀行本行支票或保證支票提供擔保者,應填具保證品存入申…
第7條
如一部份以現金,一部份以公債、庫券、公司債、股票、定期存款單、銀行本行支票或保證支票提供者,…
第8條
營運機構對於所提存保證金之動支,限於下列情形:一、每一保險事故中,營運機構對受害旅客依法應負…
第9條
營運機構提存保證金所產生之孳息,得就保證金結算淨額超出核定應提存金額部份逕予提取。
第10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提存保證金管理及運用,每年應定期查核兩次,並得視需要隨時進行查核。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
看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提存保證金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