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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古物,指具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之大陸地區可移動文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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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