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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 第8條

經許可之申請案,申請單位應依許可之運出入期間、陳列展覽期間及場所、計畫書、大陸地區古物資料清冊等內容執行,並於陳列展覽結束後,將大陸地區古物全數運出臺灣地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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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