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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大眾傳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採訪拍片製作節目許可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在臺停留期間,得依其許可目的性質參加無線廣播電台、無線電視 電台、有線電視系統、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非戲劇節目表演或接受訪問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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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