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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大眾傳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採訪拍片製作節目許可辦法 第7條

申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一、不符合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者。 二、欠缺第五條第六條應備具文件,經限期補正不補者。 申請案件經許可後,主管機關發現申請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得撤銷其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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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