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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物品管理辦法 第1條

為加強對大陸地區物品 (以下稱大陸物品) 進入臺灣地區之管理,特訂定 本辦法。 大陸物品之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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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