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地區發行之集郵票品在臺灣地區展覽申請作業辦法 › 第3條

大陸地區發行之集郵票品在臺灣地區展覽申請作業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發行之集郵票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在臺灣地區展覽。但集 郵票品如係參加我國主辦由國際集郵聯合會及亞洲集郵聯合會贊助之郵展 者,依一般國際慣例及公平原則處理。 一、涉及宣傳中共意識形態及其所謂革命事蹟或人物者。 二、其他內容不妥者。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大陸地區發行之集郵票品在臺灣地區展覽申請作業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