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地區財金專業人士來臺從事財金事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 第6條

大陸地區財金專業人士來臺從事財金事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得成立審查小組審查申請人專業資格及相關事項,審查小組由相 關主管機關組成。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大陸地區財金專業人士來臺從事財金事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