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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 第13條

公務員假借職權,利用國家總動員之機會發布命令,致人受損害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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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