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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 第14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各該條例規定處斷,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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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