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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 第3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軍人由軍事機關審理,非軍人由司法機關審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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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