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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12條

評鑑結果為不通過者,各該主管機關得經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令實驗教育學校停辦實驗教育計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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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