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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7條

評鑑小組成員五人至七人,由各該主管機關或評鑑單位於實驗教育計畫期間,邀集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及實驗教育學者、專家組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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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