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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學校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維護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時,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訂定使用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二、指定各項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維護人員。 三、定期檢查保養修繕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 四、加強正確使用說明與示範,使學生及教職員工能安全正確使用。 五、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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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