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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健康檢查。 二、特殊疾病學生醫療轉介及個案管理。 三、輔導學生進入特殊班、特殊學校就讀,或進入教養機構接受照護。 四、學生健康資料管理及應用。 五、健康教育、指導及諮商。 六、協助家長運用社會資源,輔導患有體格缺點或罹病學生接受矯治或醫療。 七、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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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