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 第6條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
第八條
第一項所定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健康檢查。 二、特殊疾病學生醫療轉介及個案管理。 三、輔導學生進入特殊班、特殊學校就讀,或進入教養機構接受照護。 四、學生健康資料管理及應用。 五、健康教育、指導及諮商。 六、協助家長運用社會資源,輔導患有體格缺點或罹病學生接受矯治或醫療。 七、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