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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防疫措施,包括下列事項: 一、配合各級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醫療機構實施各種傳染病調查及防治工作。 二、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三、配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預防接種調查及補種作業。 四、配合各級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教育。 五、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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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