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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13條

輔諮中心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並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將年度工作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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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