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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8條

第 三 章 電臺設置及審驗
申請人或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電臺設置核准或電臺執照之一部或全部: 一、網路設置核准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二、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電臺執照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規定。 三、電臺干擾合法通信,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正,而未改正。 申請人或管理者於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終止使用電臺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廢止其電臺執照。 電臺執照有效期限屆滿且未依規定換發,或經主管機關廢止電臺執照者,申請人或管理者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拆除所建設之電臺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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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臺設置及審驗」的其他條文

第21條電臺設備屬取得型式認證、符合性聲明及簡易符合性聲明之低功率射頻電機者,應於網路設置計畫載明,…第22條申請設置電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設置,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電臺設置核准函:一、…第23條前條設置電臺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一、電臺之頻率、頻寬、發射功率未超出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第24條申請人或管理者未於電臺設置核准期限屆滿前完成設置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第25條電臺設置期間,除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短期測試或主管機關進行現場技術審驗外,該電臺不得發射電…第26條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電臺之機件廠牌型號、無線電臺發射頻率、功率、頻寬,應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第27條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電臺之設置地點,未超出核定之地理範圍者,應檢具電臺設置申請表,並分別情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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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