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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 第8條

撥付補助款之主管機關,對於所撥補助款之運用,應負責審核,並於年度 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審核及處理結果,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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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