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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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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分割者,應就每一分割案,備具申請書,並檢附說明書及圖式。 有主張本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第一項準用
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規定之優先權者,應於每一分割申請案申請時敘明之。 分割申請,不得變更原申請案之專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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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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