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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59條

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修正說明書或圖式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修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修正頁;其為刪除原內容者,應劃線於刪除之文字上;其為新增內容者,應劃線於新增之文字下方。 二、修正後無劃線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修正說明書者,其修正之頁數與行數及修正理由。 二、修正圖式者,其修正之圖式名稱及修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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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