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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申請專利權信託登記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託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信託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證明文件。 二、信託關係消滅,專利權由委託人取得時,申請信託塗銷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信託關係消滅證明文件。 三、信託關係消滅,專利權歸屬於第三人時,申請信託歸屬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信託歸屬證明文件。 四、申請信託登記其他變更事項者,其變更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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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