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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84條

專利專責機關於核准更正後,應將下列事項刊載專利公報: 一、專利證書號數。 二、原專利公告日。 三、申請案號。 四、發明、新型或設計名稱。 五、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 六、更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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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