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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78條

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強制授權之實施應以供應國內市場需要為主者,專利專責機關應於核准強制授權之審定書內載明被授權人應以適當方式揭露下列事項: 一、強制授權之實施情況。 二、製造產品數量及產品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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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