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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72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舉發聲明,於發明、新型應敘明請求撤銷全部或部分請求項之意旨;其就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者,並應具體指明請求撤銷之請求項;於設計應敘明請求撤銷設計專利權。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舉發理由,應敘明舉發所主張之法條及具體事實,並敘明各具體事實與證據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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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