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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8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專利權人得備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 一、專利證書滅失或遺失。 二、專利證書陳舊或毀損。 三、專利證書記載事項異動。 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時,原專利證書應公告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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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